借款协议书(强制执行是按判决书执行还是和解协议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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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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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协议书,强制执行是按判决书执行还是和解协议书执行?
按照判决书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解协议的规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原判决书暂停执行。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履行。只要当事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对原判决执行,即人民法院只能对原判决采取强制执行。
2. 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一回事吗?
贷款合同简单说来就是金融机构与贷款人签订的合同,放款方一般是银行。
借款合同是所有自然人或者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又有不同之处。
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3. 2021以前二分利息合法吗?
2021以后两份利息合法吗?首先这里面并没有合法与不合法这个问题,2021年1月1号以后,国家对利息的保护是控制在15.4%,这是年利息和以往的所谓两分利息的年利率是在24%,所以这里面有超出了8.6%的年利息收益,那最终的结果呢,国家会把这8.6%当做本金归还
4. 立案调查后发现有利息?
感谢邀请
题主问题描述不清,涉及应该是担保责任问题,只能简单分析一下:
1、借款协议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211条]
2、虽然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可以不支付,但是协议约定到期后,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借款利息,利率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
3、题主说立案调查后发现有利息,个人认为,应该是出借人主张的逾期利息,这部分利息担保人是要承担的,除非担保协议写明无需承担。
4、担保人如果想少承担风险,可以在协议上写明“本人只做一般担保”,法律上有规定,只做一般担保的情况是,在借款人确实核实无法承担还款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担保人追要。如果不写“一般担保”的情况,那么债权人既可以向借款人索要债务同时也可以随意找担保人索要。
公益宣传,旨在普及,欢迎关注和点评!咨询法律问题请直接私信5. 企业向个人借款?
企业向个人借款支持利息时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一、索取发票,二、代扣个税:
一、索取发票营改增之后,企业向个人借款,属于自然人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应按照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支付金额不超过500元/次,可不获取发票。企业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如果支付金额超过500元/次,必须获取发票(自然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自然人无法提供发票,利息支出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即企业向个人的借款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才能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二、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利息时,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按照支付利息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注意,不能扣除任何项目。
三、其他涉税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因此,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6. 借款合同和借条有区别吗?
借款协议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协议、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7. 被告方分期付款给原告?
谢邀。
首先需要理清楚什么是民事调解,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其主要优点在于:
具有主动性,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具有简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它着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和国家财政的负担。具有广泛性,有利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我国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情况来看,调解机构星罗棋布,只要是有村(社区)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人民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是行政和司法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也给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惑。人民调解的性质可以使调解避免这方面的困惑,可以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实现法与情的统一,使法的实施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简单地说,法庭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的效力是等同于判决书的,都是可执行的裁判,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而且调解作为双方当事人确认权利义务的依据,为了凸显其节省司法资源,当事人只要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是不允许上诉的。
在这里,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的话,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对执行案件有不了解的,可以参考我另一个关于民事执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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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协议书,强制执行是按判决书执行还是和解协议书执行?
按照判决书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解协议的规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原判决书暂停执行。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履行。只要当事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对原判决执行,即人民法院只能对原判决采取强制执行。
2. 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一回事吗?
贷款合同简单说来就是金融机构与贷款人签订的合同,放款方一般是银行。
借款合同是所有自然人或者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又有不同之处。
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3. 2021以前二分利息合法吗?
2021以后两份利息合法吗?首先这里面并没有合法与不合法这个问题,2021年1月1号以后,国家对利息的保护是控制在15.4%,这是年利息和以往的所谓两分利息的年利率是在24%,所以这里面有超出了8.6%的年利息收益,那最终的结果呢,国家会把这8.6%当做本金归还
4. 立案调查后发现有利息?
感谢邀请
题主问题描述不清,涉及应该是担保责任问题,只能简单分析一下:
1、借款协议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211条]
2、虽然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可以不支付,但是协议约定到期后,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借款利息,利率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
3、题主说立案调查后发现有利息,个人认为,应该是出借人主张的逾期利息,这部分利息担保人是要承担的,除非担保协议写明无需承担。
4、担保人如果想少承担风险,可以在协议上写明“本人只做一般担保”,法律上有规定,只做一般担保的情况是,在借款人确实核实无法承担还款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担保人追要。如果不写“一般担保”的情况,那么债权人既可以向借款人索要债务同时也可以随意找担保人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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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支持利息时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一、索取发票,二、代扣个税:
一、索取发票营改增之后,企业向个人借款,属于自然人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应按照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支付金额不超过500元/次,可不获取发票。企业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如果支付金额超过500元/次,必须获取发票(自然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自然人无法提供发票,利息支出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即企业向个人的借款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才能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二、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利息时,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按照支付利息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注意,不能扣除任何项目。
三、其他涉税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因此,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6. 借款合同和借条有区别吗?
借款协议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协议、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7. 被告方分期付款给原告?
谢邀。
首先需要理清楚什么是民事调解,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其主要优点在于:
具有主动性,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具有简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它着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人民群众和国家财政的负担。具有广泛性,有利于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就我国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置情况来看,调解机构星罗棋布,只要是有村(社区)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人民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是行政和司法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也给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惑。人民调解的性质可以使调解避免这方面的困惑,可以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实现法与情的统一,使法的实施更易于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简单地说,法庭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的效力是等同于判决书的,都是可执行的裁判,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而且调解作为双方当事人确认权利义务的依据,为了凸显其节省司法资源,当事人只要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是不允许上诉的。
在这里,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的话,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对执行案件有不了解的,可以参考我另一个关于民事执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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